2008年11月19日 星期三

抗議苗栗縣政府瀆職,踐踏外勞人權!!!!




主 題:政府瀆職,勞工受害,
時 間:97年11月19日(三)上午10:00
地 點:苗栗縣政府辦公大樓縣府路側大門
主辦單位:天主教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台灣國際移工聯盟
97年11月19日(三)上午10:00天主教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暨台灣國際移工聯盟共十個社福團體會員,至苗栗縣政府前廣場進行陳情行動,行動訴求:苗栗縣政府瀆職,踐踏外勞人權。由於苗栗縣政府正值議會期間,苗栗縣政府,臨時與社福團體協調要求陳情活動移師至苗栗縣巨蛋體育場。
此次行動社福團體針對苗栗縣政府勞工處四點措施表達強烈不滿,即:
第一、勞工處處理職業災害案件立場偏頗,勞工處官員未對事故盡主動查察之責,並且未對職災勞工進行相關權益的宣導,任由雇主支配事件處理的進程。
第二、勞工處認可雇主以三張警告單即強迫遣返勞工,並不針對警告單進行調查的作法,如同縱容雇主私下審判,迫害外勞。
第三、勞工處長期違反行政程序法不受理勞工申訴公文,涉嫌瀆職。
第四、勞工處對爭議事件勞工之收容安置資格認定亂無章法。
會中苗栗縣副縣長林九翔偕勞工處長張金石代表接受陳情書,並針對社福團體的訴求提出四點承諾,即:
第一、針對職業災害案件未來將主動以電話通報中區勞檢所,並酌情進行安置收容。
第二、針對雇主以三張警告單作為遣返外勞依據的作法進行把關。
第三、針對勞工案件申訴公文將依法查察並回覆。
第四、針對外勞緊急事件的處理,勞工處承諾提供24小時的通報窗口。

2 則留言:

Jeng Jie Fu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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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g Jie Fu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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